桂林旅游改革大步流星 创造多个“全国经验”
信息来源:庄盈  作者:庄盈  发布时间:2018-06-26  字体+ | 字体-

  2012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专门给一个地级市批复一个战略性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明确了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战略定位,即成为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和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规划纲要》明确了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就是要按照世界水准、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要求,打造世界级的旅游城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

  根据《规划纲要》,桂林将于2020年基本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与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

  至此,在中国构建“一省(云南省)一岛(海南国际旅游岛)一市(桂林市)”的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格局初步形成,桂林市的发展也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在过去的近五年里,我市围绕以上定位,狠抓旅游业转型升级,在旅游业发展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道路上,大步流星,硕果累累,为全国旅游产业发展改革创新探索出不少好经验。

  全面启动自由执业试点桂林导游率先“吃螃蟹” 

  2016年7月13日,贵州游客张婷婷带着10个亲人一起乘坐高铁来到桂林旅游。为了让自己的旅途顺利,她通过桂林“道游网”直接预约了桂林导游熊间贵,服务费用为200元/天。至此,导游熊间贵成为了全国首个“吃螃蟹”的人。他们的这次交易是广西和桂林市线上私人预约持证导游成交的首单,标志着作为全国线上导游自由执业首批试点的桂林倾力打造的“线上导游超市”在全国率先“开张”。

  长期以来,国内的导游大多受旅行社管理支配,在带什么样的游客团和获得多少服务费等方面,往往缺乏话语权,导致一些导游为了增加“生存”收入,擅自乱带游客进店购物、更改旅游行程甚至强制游客消费等。随着“互联网+旅游”时代到来,国家旅游部门开始通过构建让导游脱离旅行社支配,在网上直接与游客双向选择的平台,以充分保障导游服务质量和游客合法权益。

  被誉为全国旅游发展“风向标”的桂林,是全国导游自由执业首批9个试点城市之一,主要探索线上导游自由执业和线下导游自由执业。经过筹备,广西首家政府官方认证、旅行社承诺担保的导游服务平台——— 桂林“道游网”在全国率先上线。截至目前,已有1500多名执证导游登记了相关信息。

  桂林市旅发委有关负责人说,“线上旅游超市”的“开张”,让导游从所谓的“人头费”、垫付团款等生存压力中解脱出来,关注本职的“导”和“游”,从而规范了旅游市场,促进了服务质量提升。

  记者打开道游网看到,网站上不仅有导游的照片和姓名,还有他们的服务星级、标价等,就好像走进一家“导游超市”。与传统的旅行社随意指派导游,“导游好不好全靠碰运气”不同,在这里游客可根据自己的喜好挑选导游。让游客安心的是,这些导游均持有国家颁发的导游证,并承诺“不进店、不拼团、不甩团、不无故更改行程、不强制消费”,而且服务全程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也正是因为该网站有诸多好处,运营至今,已经完成了预约订单1528单,成交金额达215万元。

  旅游综合执法“1+3+N”全方位监管旅游市场 

  探索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是《规划纲要》给桂林提出的一项任务。实际上,桂林在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中探索了多项旅游改革政策,其中不少成为全国第一、中国首创。

  针对旅游市场监管面宽、监管部门多、监管难度大的实际,我市积极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目前,在重点旅游地区实行“1+3+N”旅游综合管理机制。

  “1”指的是综合监管指挥平台。

  1987年11月,我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桂林市旅游监查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壮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历经几次改革,目前,“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桂林市旅游执法支队、桂林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运作方式,主要承担全市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旅游投诉的处理以及旅游综合执法等工作,特别是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旅游综合执法、旅游城市间质监互动协作、旅游品质保障及旅游质监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创新。

  “3”指的是三支执法队伍,即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警察。

  1988年我市率先在市工商局成立了旅游市场管理分局,负责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对全市主要景区景点、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和旅行社、桂林国际旅游商品批发城等三大重要旅游区域进行专门监管,并分别设置景区工商所、综合工商所和批发城工商所,实现了职责分工明确,联动协调高效,有效避免了机构分散、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多年来,旅游市场管理分局始终是桂林工商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服务旅游发展的“主攻手”。

  2016年9月,桂林在全国首创了“旅游警察”模式,并于2017年3月在市公安局漓江风景名胜区分局增挂桂林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牌子,主要职责为维护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旅游警察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查处、办理各类涉旅案件。

  旅游警察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的单打独斗,而是与其它旅游市场秩序行政执法监管部门机构实行联勤联动,建立高效快速的“多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无缝衔接,高效快捷地处置各类案件和市民游客的投诉,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桂林旅游市场秩序。

  特别是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暑期整顿”、“秋冬会战”和“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中,对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违规履行合同、欺客宰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根据旅发委的数据,今年以来,相关行动共检查全市景区景点66处87次,旅游购物点96个390次,旅行社65家,旅游售票点86个;对存在问题的旅行社提出了整改要求,对2家无证经营的售票点、景区商铺勒令关门停业;协助查办国家旅游局督办案件6起。通过检查整治,推动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不断向好。

  2016年6月15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在桂林市旅游投诉处理中心挂牌设立,统一受理投诉到该中心的旅游纠纷。“旅游巡回法庭”相对固定审判人员负责处理旅游纠纷案件。在处理旅游纠纷方面仍以旅游局的相关部门为主导,“旅游巡回法庭”把好法律关。

  为了进一步方便游客解决纠纷,阳朔、兴安、龙胜人民法院分别在当地旅游投诉处理部门设立旅游巡回法庭,负责调解和审理当地的旅游纠纷案件。在其他县、区,将处理旅游纠纷纳入工商局与法院联合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或者“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予以解决。

  “N”指的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交通局、漓管委、质监局、民宗委、国税局、文化局、商务局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开展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

  在“1+3+N”旅游综合管理机制的管理下,目前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总体向好,游客满意度节节攀升。在2018年第一季度广西游客满意度调查中,桂林获得了问卷满意度调查的首位。

  率先对游客做出承诺购物30天无理由退换货 

  近年来,因“不合理低价”引发的导游与游客纷争,使桂林旅游形象受损。为了解决这一“顽疾”,桂林旅游人又开始谋划新举措。

  2017年6月4日,广西首家、全国第三家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在桂林市旅游投诉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游客在桂林旅游购物可享30天内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此举标志着桂林整治备受诟病的“不合理低价”又迈出一大步。市旅发委党组成员周方健表示,该自律自救平台的建立,是规范我市旅游购物、完善我市旅游购物服务平台、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我市旅游市场满意度的有力手段。

  这一监理中心是由桂林市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联合市旅行社协会、市导游协会一起创办的,在广西开了先河。自此,游客们在桂林市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下属的60多家成员单位内购买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在保证商品没有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的条件下,可拿购买凭证提出无理由退换货。

  而为了保障退换货顺利进行,监理中心设立了40万元人民币的退货保障金。只要出现退货退款,就会相应地补足退货保障金,为退换货服务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监理中心还承诺从受理到完成退换服务,7个工作日内办结。

  监理中心运营一年多以来,实现了旅游购物30天内无理由退货100%贯彻执行,消费者要退立即就退,也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此举也有效杜绝了强买强卖行为,进一步打击了“套老乡”等模式诱导、强迫、欺诈旅游者购物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游客们的好评。

  据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统计,自成立以来,该中心共接到退货申请49件(以游客申请时间计),退货申请涉及金额共61.5万元,退货物品中涉及最多的是乳胶产品、鸡血玉、珠宝、银饰、玉石等。

  桂林市旅游景区和休闲购物企业协会会长席国际表示,桂林旅游要持续发展,建立专业性的服务保障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下一步将争取更多的推广宣传渠道,把公益电话宣传出去,让更多游客知晓这个平台,使大家到桂林旅游更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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